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北京市勞動局關於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勞動局關於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壹部分根據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壹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職工本人繳費15年以上的,為上壹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按照上壹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發放。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每滿1年繳納1%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以上兩部分計發的基礎養老金總額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的基礎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的基礎養老金的,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隨著經濟發展,上限比例將逐步提高,直至取消。

第四條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在職繳費每滿1年,壹次性發給3個月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6月1992 65438+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職工月繳費工資超過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它也不作為計算第二部分基本養老金的基數。職工月工資低於上壹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壹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因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其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對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下發之月起,北京市《關於對退休職工給予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監字第82號)和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養老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監發字[1992]628號)給予。

第八條職工退休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按照上壹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壹定比例,每年下半年調整壹次。職工平均工資為負數時,不予調整。當年國家對退休人員提供的各種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後的增幅的,相應支付(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支出。

第十條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方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作為繳費型養老金計發基數,是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用於各種所有制和職工的標準化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指數化職工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其計算方法是:職工年繳費工資除以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然後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到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作為職工退休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 = c 1/12N *(x 1/c 1+X2/C2+X3/C3……+xn/Cn)

其中:

s——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壹年、兩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3 C2 c 1...cn——退休前壹年、兩年、三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例)某員工1994退休,1958參加工作。1992 10 10月1,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90-93有工資記錄。假設1990-65438+1990-1993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分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根據上述公式,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s = 4523/(12 * 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關於實施《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條《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條件的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自199465438+10月1日起執行。1993 65438+2月31日前退休的,不改變原退休和養老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職工按照《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規定計發的水平相比,增幅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不包括各類補貼和(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婚和養老金。

第四條企業職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本人退休前壹年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1計發。

第五條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準(職工退休前壹年的繳費工資暫計入個人收入賬戶)。1992+00+1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 10 1日前發放的工資(含當年發放的物價補貼),以企業記錄的員工個人收入賬戶為準。

第六條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新政策出臺前,暫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和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遣散費。國務院(1978)104。

第八條1.994年6月至1.04年6月,在企業達到退休年齡且本人繳費不足10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本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壹次性生活補助。

第九條繳費不足10年的,可按《暫行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第壹部分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次繳費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壹年,1%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的基礎養老金低於按照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發的基礎養老金的,可以補足差額(1993)451。高於的,增幅不得高於20%。

第十條符合《暫行辦法》養老條件的城鎮臨時工,在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1988)550.

第十壹條按(83)008號文件規定應當退休的人員,仍按(83)008號文件規定退休,暫不執行本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本暫行辦法實施前的退休人員中,企業按號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數額。(1998)103和文件編號(1990)278暫不納入市級退休統籌基金。暫行辦法實施後,退休人員仍按北京市勞保發放。

第十三條基本養老金第壹部分,1994退休人員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提供的數字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北京職工平均年薪從1990到1993。

1990 1991 1992 1993

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元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全國十大彩寶品牌(專業彩筆哪些品牌比較好)
  • 下一篇:中糧集團的性質是什麽?國企還是外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