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行為也是壹種經濟行為,同任何壹種經濟活動壹樣,必須以效率為先。這裏所講的效率主要是指政府對住房市場所采取的政策,能提高稀缺住房資源的使用效率。政府的住房政策對住房市場中的所有權形式、使用權保護、住房金融和住房價格等的規範,能明顯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保證住房政策目標的實現。
由於住房是價值量大、使用周期長、投資建造費用高的稀缺資源,又是所有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壹方面要依靠市場機制調節,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另壹方面也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住宅市場的運行秩序,達到最大的使用效率,以提高居住水平和居住質量。同時,住房建設又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住宅的設計、建造、布局、外觀,同整個城市規劃、土地規劃、市政設施和交通設施都有密切的聯系,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壹。因此,從微觀到宏觀都必須有住房政策的調控,以充分體現效率性。
2.住房政策的公平性
在講究住房政策效率性的同時,還必須實行住房政策的公平性。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住房的分配是由市場交換實現的,人們要獲得住房必須到市場購買或租賃。這種住房分配是同收入分配密切聯系在壹起的。高收入者可以購買寬敞、舒適的住房,而低收入者只能租賃居住面積小、條件差、環境惡劣的危棚簡屋,甚至還有小部分“無家可歸者”。政府出於對社會穩定和社會福利的考慮,對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普遍重視。所以,在各國的《住宅法》中,都體現了對低收入者住房的援助政策。如“廉租屋”政策,“公***住房”政策,“低收入者住房”政策,“無家可歸者”住房政策等。
3.住房政策的社會性和政治性
住房問題不僅是個經濟生活問題,而且也是重要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由於住房是人們的棲息場所,是生存資料、享受資料和發展資料,安居才能樂業,因此關系到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瑞典、荷蘭等國還把住房問題看作是社會福利的重要內容。所以,住房政策的社會性十分明顯。同時,住房問題涉及人們的社會權利。1981年4月在倫敦召開的“城市住宅問題國際研討會”上通過的《住宅人權宣言》指出,壹個環境良好,適宜於人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權。“居者有其屋”,改善居住條件,提高居住質量,被歷屆人居會議列為中心議題。西方國家的政府總是把住房問題,特別是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當作重要的社會政治問題看待,把公平分配住宅作為政府機器的有力基礎,不少政治家並且把住房建設投資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