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市工商登記註冊的中小企業,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的要求,屬於北京市“專精創新型”中小企業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其他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註於產業鏈中的某壹環節或產品,為大型企業和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和R&D投資能力,在R&D設計、制造、營銷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效益,具有壹定的示範和推廣價值。
4.重視並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和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註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具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二、企業特殊條件
1.經濟指標(以下三項必須滿足1)
(1)最近壹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研發支出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2)去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6543.8億元(不含),研發支出占近兩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低於5000萬元,同時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實收)額在8000萬元(含)以上,R&D投資在3000萬元(含)以上,R&D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50%以上(含)。創新成果屬於本通知“重點領域”細分行業的關鍵技術,並有重大突破。
4.新奇。企業重視產品研發,註重培養R&D人才。近兩年企業研發支出比較高。
2.必要指標(以下六項必須全部滿足)
(1)截至去年末,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超過70%;
(2)截至去年底,企業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全省前三,在國內子行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企業2020年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4)企業擁有2項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或5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5)企業已獲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者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或者產品已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
(6)三年內無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汙染事故等違法記錄。
第三,其他特殊情況
(1)經濟效益。截至去年底,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
(2)專業化程度。截至去年年底,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3年以上;
(3)創新能力。企業自行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設立R&D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至少有1個核心業務由R&D的信息系統支持,包括設計、制造和供應鏈管理。
(4)管理。企業有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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