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在北京市工商登記註冊的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00號[20165438])進行企業分類。
2、符合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導向。
3.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或失信行為,無安全、質量、環境汙染事故。
二、企業特殊條件
1.專業化。去年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萬元及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達到10%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的50%及以上;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和上年流動資產周轉率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3年以上;企業有專門的高端人才。
2.精致。企業已獲得相關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認證;獲得技術、工程和其他資格;企業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占比較高。
3.特色。“專業化創新型”北京中小企業要有主導產品(服務),即企業在特定細分行業有產品(服務)。上壹年度主導產品(服務)產生的銷售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較高;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數量。
4.新奇。企業重視產品研發,註重培養R&D人才。近兩年企業研發支出比較高。
第三,註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特別關註:
1.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獎勵。
2.入選信用中國(北京)紅榜。
3.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制定(修訂)相關業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主導產品被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或省級以上首套產品、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等。
5.主導產品通過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四是被國家工信部公布為“專精新銳”的“小巨人”企業,直接被列為北京市“專精新銳中小企業”,有效期限與“專精新銳”的“小巨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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