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外合資企業註冊條件
1.有符合設立登記條件的投資者。
2.有符合登記要求的營業場所。
3.註冊資本應當符合法定資本的最低要求。
4.商業經營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二。設立中外合資企業應準備的材料
1,投資者主要資料
(1)公司投資方為外方的,應提供當地國家公證機關的證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
(2)外國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經當地國家公證處公證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和銀行資信證明。
2、營業場所材料
(1)生產企業廠房房地產租賃合同,壹式兩份。要求:以投資人名義租賃的規模符合要求,租期超過壹年,用於廠房。
(2)非生產性企業辦公樓租賃合同原件壹式兩份,房產證等復印件。要求:租期壹年以上,可用於辦公。
3.董事會成員資料
(1)董事會成員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董事會成員簡歷,董事長壹寸彩色照片2張,中文簡歷1。
(2)不設董事會的,應有壹名執行董事(提供其個人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二寸彩色照片及中文簡歷)。
三。其他相關材料
(1)公司有1-5個中英文名稱。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照片和中文簡歷。
(三)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