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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航運企業如何應對融資難

外部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通過金融市場,如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取得資金。但對於絕大部分規模小、管理落後的中小航運企業而言,即使隨著對中小航運企業的直接融資制度逐步完善和成熟,由於直接融資市場的準入門檻較高,融資成本較大,直接融資的大門基本上對中小航運企業是關閉的。可以說,絕大多數中小航運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只能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取得。間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金融中介間接實現資金融通的活動。典型的間接融資即是銀行的存貸款活動。由於金融中介是事先對資金的使用者進行認識和識別,事後對資金使用者進行監督的中介性組織。它能夠以比較低的成本完成資金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資金使用者的會計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對較低。因此,通過銀行中介作用的間接融資,就成為我國中小航運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造成中小航運企業間接融資困難的原因有如下兩點:1.中小航運企業自身的問題。中小航運企業大多為民營企業,而且大多數經營著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小型雜貨船。不少中小航運企業組織水平低級化、粗放化、大路化,競爭能力脆弱,成長性差。大多數中小航運企業經營模式風險高,自有資金不多,經營規模較小,固定資產相對較少,經營業績不穩定,抵禦風險能力差。大多數中小航運企業經營船舶技術狀況普遍落後,呈現船齡長、裝備設施落後、維修成本高的狀態;管理人員素質低,中高級人才匱乏,運輸產品的組織能力、開發能力和創新能力較弱。[NextPage] 中小航運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問題如:財務管理不規範、機構不健全、財務報告隨意性大、真實性差、透明度不高、缺乏信譽積累、信用等級低,難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要求。有些中小航運企業盲目性大,沒有清晰的經營目標和獨特的經營方向,不考慮市場的容量,或是站在壹個局部的市場,片面地分析整個市場;在上壹個項目時,不量力而行,在資金沒有落實和到位的情況下,就倉促上馬,超出自身的能力;或是把寶押在銀行解決貸款上,不考慮自身實力的不足和銀行貸款條件 限制,在銀行無法解決貸款時,企業進退兩難,騎虎難下。有此企業經營者的社會信用缺失,信譽觀念淡薄,在企業經營步履維艱的情況下,千方百計要從銀行獲取貸款,轉嫁風險。2.銀行方面的問題。所有制不兼容的問題。我國銀行業的主體是國有商業銀行。扶持國有經濟的發展,應是國有商業銀行的重要準則。在中小航運企業中,民營企業居多。雖然近幾年銀行在發放貸款中,很大程度上所依據的是企業的經營狀況。但總體上講,國有商業銀行首先保障國有大中型企業融資需求投放的基本原則並沒有改變。在同等條件下,國有商業銀行的投放天平是傾向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誠然,在給予經營很好的民營企業貸款時,貸款的條件也要比國有企業的苛刻。銀行控制風險的要求。我國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使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實行了信貸收縮和信貸集中的策略。銀行加強了信貸風險的控制,責任風險管理責任制度日益強化,並且大部分實行了終身責任追究;銀行貸款的門檻在不自覺中擡高。大部分銀行對中小航運企業的次認定主要是以大企業的指標作參照,用大企業的標準評定中小航運企業的信用等級。大部分中小航運企業也就很難達到發放貸款的條件。銀行貸款成本的問題。無論銀行貸款數額的大小,壹筆貸款的信息費用和其他交易成本差別不大。大型企業貸款量大,銀行的單位貸款成本相對較低;而中小航運企業由於貸款額小,單位貸款成本明顯偏高。因為有銀行內在的經濟利益,銀行更願意為大企業發放大額貸款,銀行對中小航運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必然就不是很高。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由於法律、法規對保護銀行支持中小航運企業融資的法制建設的滯後,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現在,銀行對支持中小航運企業發展的意見大多數是宏觀指導性的意見,缺乏相關法規的配套、銜接,使中小航運企業和商業銀行都缺乏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保證。加之由於人為因素的原因,壹些地方默許甚至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院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銀行在金融債權的過程中“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也多次發生,加劇了銀行“恐貸”心理,從而也造成“企業貸款難,銀行難貸款”的局面。[NextPage]解決中小航運企業融資難的對策建議 1.各級部門要充分認識到,中小航運企業在我國航運市場乃至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支撐力量和保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保證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民營經濟的所有制歧視。國家在政策的取向上,要制定全國統壹的市場準入辦法,國有經濟、民營經濟站在同壹起跑線上公平競爭,並適當向民營經濟傾斜。2.中小航運企業要實行機動靈活、市場適應性強、拾遺補缺的經營戰略,避開行業內大企業、大公司所關註的熱點項目,選擇他們易於忽視而又有壹定經濟效益的“縫隙”新產品或配套產品,用有限的資金采用“小而專”、“小而精”、“小而新”、“小而特”的發展模式,在大企業的夾縫中求得生存和發展。或是根據市場和自身實力選擇在某壹個船型運輸市場中處於支配地位的大型航運企業,實行強弱聯合,采取依附協作的經營戰略和生產方式,充分利用大型航運企業的資金、技術優勢,形成“小而聯”的企業發展經構,突破中小航運企業自身在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局限性。3.中小航運企業要采用多種形式的籌資渠道,利用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籌集資金,量力而行,正確認識和評價自己的實力,循序漸進,減少盲目性,防止不切合實際的攀比性,使有限的資金發揮出最大的效益。4.中小航運企業自身要加快制度創新和企業文化建設的步伐,要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增加透明度,保證對外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增強信譽,積累信用;克服民營企業“老婆、兒女家天下”壹股獨大的弊端,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建立起壹套適合和有利於企業自身發展的管理制度。[NextPage] 5.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進壹步完善中小航運企業的間接融資體系,要加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航運企業的支持力度,扶持壹批符合交通部航運業結構調整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潛力的社會服務型的中小型航運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對於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的中小航運企業,要開通貸款“綠色通道”,提高服務效率,為其提供優質的服務;對發展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經營穩健的中小航運企業要實行傾斜政策。銀行系統要加快金融創新,為中小航運企業提供多樣化、綜合化的金融產品,以滿足企業的不同需求。在國有商業銀行積極為中小航運企業服務的同時,要促進中小商業銀行的發展,為中小航運企業提供專業的、多方位的金融服務。6.要充分認識和重視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作用,要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層次、多結構、多種所有制並行的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和推動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規範發展,保證中小航運企業擔保基金的運作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避免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成為企業轉嫁風險的避風港。各類型的銀行金融機構要與信用機構建立平等的業務聯系,銀行對有信用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航運企業實行有差別的貸款利率和扶持措施。要推進全社會信息系統建設,使其盡快發揮信用水平識別的作用。 (作者單位:遼寧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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