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職責:
1、為企業發展和改革當好參謀,協助制訂.鄉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履行政府職責,貫徹執行相關法律;
2、積極開展外引內聯,促進個私經濟發展;
3、引導、督促鄉企業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以及經濟活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4、指導企業管理,為企業經營活動,產品展銷、項目申報、新產品開發、技術創新、融資、創立品牌、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提供咨詢和服務;
5、負責管理鄉企業集體資產,提高資產營運效益,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和增值;
6、負或告責鄉衫侍明企財務、統計等各項報表的編制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綜上所述,業務部門有綜合服務部、融資擔保服務部 、管理咨詢部、事務代理部、信息化服務部、技術服務部、人才培訓部、市場開拓部。
法律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壹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