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規劃和縣域工業化、縣域工業園區發展規劃。
2、承擔全省非公有制經濟、民營企業的發展,協調解決發展中的相關問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生產要素市場化。
3、負責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企業經濟運行的監測、統計和分析,建立小企業預警機制,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應當符合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滿足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壹條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允許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同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合營企業)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