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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報告了三起與流行病有關的犯罪案件。它們是什麽?

201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潘說:最近,警方發現壹些非法人員編造和傳播謠言,侵犯公民隱私,拒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下面是三個典型案例。

案例1,2020 65438+2月23日,順義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家庭信息被泄露,並在多個微信群裏傳播,對其生活和工作造成影響。經警方調查,劉某,男,某航空保安公司,41歲。工作期間,他私自拍攝並把用於篩選秘密工作者的初步患者流報告發到微信群。65438+2月24日順義公安分局依法對劉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0年2月29日65438望京多家餐館、酒店等服務場所新冠肺炎檢測呈陽性。經查,這是虛假信息。違法行為人彭,女,29歲,在聽說望京有單位後,主觀編造某燒烤店、某咖啡廳、某賓館等場所對環境都是積極的虛假信息,並通過微信傳播。65438年2月30日,朝陽公安分局對彭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1 1 1 21時,犯罪嫌疑人刁玄默,男,年齡21,在海澱區大鐘寺附近便利店購物時未佩戴口罩。店員提醒他,但刁玄默不聽勸阻,與店員發生爭執。

謠言止於智者!對於有待考證的消息,我們不應該在網上從壹個故事傳到另壹個故事,更不要以“假真實”火上澆油。我們應該相信國家和政府,我們應該關註官方的發布。在這樣的關鍵時刻,壹定不能給國家添亂!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防控工作。

但也有個別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比如他們不遵守社區防控規定,隨意出入,甚至聚餐、聚會;不配合核酸檢測工作並辱罵工作人員;進入公共場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離期間發熱等癥狀未及時報告。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不遵守規定者要承擔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面對疫情,作為壹個普通人遵守規定,就是對國家抗疫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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