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
2.壹般對勞動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三年,但權利受到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所以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壹定要及時申請仲裁,避免超過申請仲裁的期限。
申請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仲裁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仲裁協議。
當事人收到仲裁通知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仲裁費,否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可以在仲裁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分別核對、整理證據材料,必要時提交補充證據;
及時提交仲裁員選聘書、法定代表人證書、委托書等相關材料;
被申請人如提出仲裁反請求,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簡而言之,仲裁委員會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仲裁庭對爭議事實調查清楚並宣布結案後,應當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根據評議中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