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幹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實現我區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制定以下措施。
壹是有序快速推進工業企業復產達產。
(壹)加大對疫情防控物資、生活用品生產企業的支持力度,繼續服務5家防護用品企業和11消毒企業,對2020年起擴大產能、購置設備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增量稅收抵免壹次性稅前扣除和全額返還;企業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擴大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生產能力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先擴大生產能力,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對實體企業實行“壹企壹策”精準扶持,協助企業解決就業、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市場開拓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在堅持疫情防控標準的前提下,盡快審核企業復工申請,幫助企業從2020年2月10起全面實施非高峰復工。利用線上渠道幫助企業拓寬招聘渠道,對沖春節後受疫情影響的用工荒。
(三)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征繳期延長至2020年6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住房公積金緩繳或繳存比例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的相關企業,自治區財政在執行中央財政貼息政策的基礎上,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
第二,抓緊組織農業生產
(4)組織春耕備耕,加快播種育苗,加強園田果蔬生產管理,保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地膜等物資供應。穩定糧食生產,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馬鈴薯”連作輪作模式,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者每畝補貼50元-100元,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補貼800元。
(五)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抓好“菜籃子”產品供應,確保價格穩定。確保“菜籃子”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秩序,嚴格執行“綠色通道”制度,暢通“菜籃子”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運輸渠道,不得攔截幼齡畜禽、種畜禽、飼料和畜禽產品運輸車輛,確保通往畜禽養殖場、畜產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場等重點場所的道路暢通。
(六)不得采取簡單的“壹刀切”方式關閉活禽交易市場,禁止在農貿市場屠宰活禽。因疫情防控需要暫停活禽交易的地區,鼓勵采取集中屠宰、產銷對接、收儲等措施,參照凍豬肉儲備補貼標準對雞鴨肉儲備企業進行補貼。全力恢復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2020年2月底前,全區凍豬肉累計不少於2500噸。
第三,打贏脫貧攻堅戰,促進鄉村振興
(七)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自治區本級預算內投資對2020年脫貧目標給予傾斜支持。加快“四大戰役”工程建設,壓實輟學責任,確保貧困學生按規定時間全部入學;實施“198”健康扶貧政策,做好疫情後因病返貧貧困人口幫扶工作,以防疫為抓手,加強貧困地區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快解決貧困戶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問題。
(8)開通貧困地區農產品和生產原料物流運輸“綠色快速通道”,通過電商扶貧、“代購代捐”等方式幫助貧困戶銷售農產品。摸清貧困勞動力就業意向、培訓需求和企業復工就業需求等信息,加強勞務服務,積極開發生態護林員、保潔員等公益性崗位。加強低保、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措施,千方百計保障貧困人口。
(九)將扶貧資金分解到具體項目,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開工建設。開通扶貧小額信貸“綠色通道”,簡化辦理手續,經銀行機構合理評估、嚴格審查後先發放貸款、續貸、展期,適當延長貧困戶和受疫情影響企業還款期限,降低貸款利息。
(十)暫不召開大型扶貧會議和集體活動,疫情嚴重地區防控期間原則上不采取入戶幫扶。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聯系人可以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貧困戶。,了解貧困戶的生產生活狀況和實際困難,核實、核定建檔立卡信息,指導制定脫貧或增收計劃。
(十壹)2020年2月底前,安排鄉村振興專項資金70億元,加大對農村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鄉村旅遊休閑農業企業和經營戶,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可減免2020年部分費用,對已發放和到期的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不罰息。
第四,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促進消費
(十二)對金融機構融資的其他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企業,按新增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迅速摸清服務企業經營狀況,積極引導企業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復工復產有困難的服務企業,各級政府通過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十三)切實保障大型超市批發市場全面復工,保障生活必需品穩定供應。到2020年2月20日,力爭全區大中型超市開業率達到95%以上,具備防疫條件的農批市場經營戶開業率達到80%以上,支持餐飲、超市開展線上訂餐、線下“無接觸”配送。鼓勵大型商廈、商場、市場經營者適度減免商業服務企業租金,對租用國有資產進行生產經營的商業服務企業免交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兩個月租金。
五、加快培育新興醫藥健康產業。
(十四)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註冊費,加大對藥品和疫苗研發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區內醫藥企業防疫控制R&D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75%扣除或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75%稅前攤銷。落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選擇簡易方法計稅等政策。
(十五)培育新型醫藥產業。以廣西特色中藥、海洋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為重點,推進重大中藥壯醫藥產品開發,加大新藥自主創新力度,推動海洋生物醫藥關鍵技術和優勢藥物研發和突破。發展壯大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劑、治療性基因工程藥物等廣西優勢品種,鼓勵和支持企業在疫苗、重組蛋白藥物、單克隆抗體等生物技術藥物新興領域進行產品研發和產業化。培育和建設壹批具有競爭優勢的大型醫藥企業集團。對整體或部分搬遷的廣西區外藥品生產企業,或整體跨市搬遷的廣西藥品生產企業,依法依規優先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對區外兼並、重組或新引進的二類以上醫療器械產品,試行註冊資料互認制度。
(十六)加強傳染病醫療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設,支持建設高水平傳染病醫院,完善自治區級突發急性傳染病快速檢測平臺和高水平生物安全實驗室網絡功能,提升突發急性傳染病已知病原體綜合檢測能力和未知病原體快速篩查能力。
六、狠抓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
(十七)優化項目審批服務,全面推行核準制,推動壹批重大項目落地。依托廣西投資項目網上並聯審批監管平臺,完善投資項目網上審批機制,加強審批部門網上值班和網上咨詢,全面推進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送達。加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升級改造,實現招投標全程電子化,疫情期間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工程招投標如期完成。
(十八)2020年3月底前,安排50億元以上資金推進自治區級重大項目。加大新增投資項目力度,加快續建項目建設進度,推動已停工的在建項目盡快復工。對新遷入廣西註冊並成功申報重大項目的企業,以及積極復工並成功達產的重大項目建設企業,提前給予壹定的重大項目資金支持。
(十九)加快轉發和分解《國家2020?年度投資計劃。2020年2月底前,國家提前在我區發行的500億元新增國債全部發行完畢,後續新增國債及時發行;政府債券發行前,已在預算中安排的債券資金,允許通過國庫提前支付,待債券發行後及時補充。
(二十)將新開工重大項目建設單位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和建築材料供應納入當地供應範圍,切實協調解決好市政設施、水電通達、資金落實等相關問題。在項目建設中,因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在不違約的情況下,合理延長合同執行期限。
(二十壹)全面啟動交通網、能源網、物流網、信息網、地下管網等“五網”建設,力爭2020年2月底前停止所有在建項目,3月份再開工建設壹批“五網”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項目用地指標全部納入自治區本級統壹保障,實行核定制。
(二十二)積極推進“無會”招商。對有簽約意向的成熟項目,加大線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於簽約項目,我們將盡最大努力提供項目立項和生產的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盡快落地。
七、搞好生產要素和物資保障。
(23)設立防控物資和項目“綠色通道”,對新登陸生產的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項目審批采取特殊程序,確保48小時內完成全程。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對用於防疫和治療的進口藥品和醫療器械,實行“零延誤”到貨放行。嚴禁擅自設置檢查站、攔截、破路堵塞交通違法行為,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二十四)加強援建企業穩定崗位和就業保障,支持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調整薪酬、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穩定崗位。對中小企業,退還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二十五)對生產經營防疫、控制物資,符合條件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直接用於疫情防控的物資,經認定符合要求的,免征關稅,已收取的免稅金額予以退還。
(二十六)做好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加強對重要場所和重點生產企業的電力保障服務。組織加油站開辟“綠色通道”,優先保障運輸救護人員、疫情防控物資、生活用品等車輛加油需求,對醫院、物流配送中心等周邊地區加油站實行24小時救治。加大對醫院隔離觀察點等重點機構用氣的保障。2020年2月1至6月30日,工商業服務用水價格暫按非居民用水價格(不含汙水處理費)的10%執行。做好春運高峰返程疫情防控和運輸保障工作,落實樞紐站車輛通風、消毒、測溫等措施,對人口密集地區、學校、企業和相關單位進行錯峰引導。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七)自治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用於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和有重大貢獻企業的補助和貼息、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的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穩崗幫扶補貼、已停工的重大在建項目復產、市縣獎勵等與抗擊疫情恢復生產相關的支出。鼓勵市、縣級財政參照自治區做法安排企業復工復產專項資金,自治區財政酌情給予壹定比例的獎勵。
(二十八)對因疫情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可不貸、不續貸、不壓貸,予以展期或續貸。安排再貸款和再貼現專項資金6543.8+00億元,創設再貸款和再貼現辦理“應急交通”,支持區域內金融機構發放疫情防控專項貸款和票據融資。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9家全國性銀行向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的上市企業發放的貸款利率不高於3.15%,區內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企業發放的新增貸款利率將下調10%以上。推動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分行提供專項應急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因疫情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給予每戶最高20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半年。推動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口關稅保證保險平均費率同比降低20%以上。
(二十九)對經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疫情防控領域重點企業,以及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療器械企業,2020年6月1日至5月31日,用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新增企業貸款,自治區財政按照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企業,年內生產經營活動新增企業貸款,由市、縣級財政結合實際給予不超過1年的財政貼息,自治區財政給予1:1的配套貼息,各級財政貼息總額不超過100%。對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的中小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因疫情不能按期申報納稅的企業,經納稅人申請,可以延期申報納稅並依法納稅。
(三十)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打贏疫情防控戰,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將政策落實成效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強化正向激勵,以實際業績檢驗成效,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和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形成整體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在企業得到有效落實,全面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0年1至2020年6月30日1。本通知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的,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資料來源:自治區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