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失業保險工作的通知。
第二,統壹穩崗補貼額度。對符合享受職業保障補貼條件的企業,補貼金額與於人社發[2065 438+05]45號文件規定的金額壹致,即企業及其職工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其中,企業上壹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包括補繳的歷史欠費。
第三,簡化補貼申報程序。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直接向參保地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重慶市失業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審核參保繳費和裁員情況,確定擬補貼企業名單並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於人社發[2065 438+05]45號文件規定的時限和方式公示相關信息,並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附件2)。經審核無異議的,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企業名單和金額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同壹企業每年只能申請壹次崗位保障補貼。擴大適用範圍後,兼並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等三類企業申報補貼時,不再提供企業類型認定證明,只在申報表中自行選擇。企業同時涉及多個產業結構調整的,只選擇其中壹個。各區縣(自治縣)在申報企業穩崗補貼時,需要對上述三類企業進行單獨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