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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其他事項。

(1)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調整。

根據《關於印發珠海市園林林業局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珠2008 17號)和《關於組建珠海市園林林業局的通知》(珠2009 1號),原市建設局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劃轉至市園林林業局。

原市建設局內設機構附屬的市燃氣管理處牌子改為市園林林業局內設機構,職責壹並劃轉,4名人員及其編制由原市建設局劃轉至市園林林業局。

(二)與市發改局的關系。

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劃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編制,市政府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市發改局負責綜合平衡後納入市政府年度投資計劃,並提交市政府研究批準。

(3)機構。

原市規劃局下屬的香洲分局、金灣分局、鬥門分局、高新區分局、高欄港分局、萬山分局劃歸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為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派出機構,分別更名為香洲分局、金灣分局、鬥門分局、高新區分局、高欄港分局、萬山分局,負責本轄區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4)下屬單位。

原市規劃局、原市建設局(市房地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其設置、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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