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填寫包括內容如下:
1、股東名稱;
2、證件種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護照等);
3、證件號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護照號等);
4、投資比例;
5、當年分配的股息;
6、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
7、國籍;
8、納稅人股東數量超過10位的,應將其余股東有關數據合計後填入“其余股東合計”行次;
9、納稅人股東為非居民企業的,證件種類和證件號碼可不填報。
公司股東變更應該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出資情況表》;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企業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綜上所述,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不得誤填漏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