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金認繳是指公司的股東對規定的註冊資金進行認繳進行出資的行為。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證證明文件。認繳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2、《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壹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認繳註冊資本如何辦理手續
1、核準企業名稱;
2、提交相關的材料;
3、領取證照。材料經審查核準通過後,可以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
4、刻章。拿到營業執照後,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部門進行刻章備案;
5、銀行開戶;
6、稅務報到。營業執照和印章辦理完畢後,方可到地稅局和國稅局進行稅務報到;
7、申請稅控機及發票;
8、社保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