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咨詢服務稅率為6%。
根據財政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總結並加以解釋如下:(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6%。註:本條是對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
①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②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和航空運輸的幹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適用稅率為增值稅基本稅率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註:本條是對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
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程租、期租業務,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濕租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業服務征稅,適用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註:本條是對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規定。
適用6%稅率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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