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報告和利潤分配及使用方案。
3.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新開發項目。
4.在董事長的授權範圍內,作為法定代表人,組織和指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和契約,處理有關事宜。
5.決定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決定總經理助理、各職能部門和關聯企業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任免、報酬、獎懲,決定海外機構人員。建立公司統壹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6、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有權聘請專職或兼職的法律、管理和技術顧問,並確定其報酬。
7.決定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員工進行獎勵、提升或提拔,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處罰直至辭退。
8、審查和批準年度經營計劃、投資、改造、基建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使用、貸款擔保的可行性報告。
9.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增收節支工作,開源節流,確保現有資產保值增值。
10,特別重視公司的生產和服務工作,配合各分公司做好生產管理工作。
11.指定辦公室做好員工思想工作,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建立壹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訓練有素、適應需求的員工隊伍。
12,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搞好社會關系,為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13,帶動廉政,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支持各協會工作。
14,具體分管辦公室、人事培訓部、財務部、工程部、市場部、銷售部等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