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淄博市居住證的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淄博居住的非淄博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不需要辦理居住證(有需要也可以辦理):
1,16周歲以下或60周歲以上;
2.在居住地看病、探親、旅遊或出差;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就讀的;
4、已辦理酒店住宿登記。
小貼士:
1.本市戶籍跨市區、縣級市與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辦理居住證。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居住登記,不辦理居住證。
二、搬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住所、就業或繼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證明、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居住證明。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三、辦理流程:
1,拍照。
申請人持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在相關場所拍攝居住證數碼照片。
2.申請。
申請人應當攜帶全部所需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寫表格以供審核。
申請人領取並填寫《辦理山東省居住證/淄博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和登記表進行審核。
4.拿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將打印發放《山東省居住證領取證》,並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認證。
5.領證。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請人,然後申請人就可以憑領取憑證去領取證件了。
四。處理時間和費用: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明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第壹次辦理居住證,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