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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怎麽申請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流程

(壹)認定

1、評價:宜金財企咨詢中心根據《認定辦法》第十條對企業進行整體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進行下壹步;

2、註冊登記:登陸“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進行註冊登記,並確認登記內容審核通過;(此步驟也可由宜金財企咨詢中心代您完成)

3、準備並提交材料:宜金財企咨詢中心為您提供高新認定所需材料清單和專門的項目經理,請企業人員對照材料清單準備材料,由宜金財企咨詢中心項目經理完成材料的制作及申報過程;

4、組織審查與認定: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於5名相關專家,對企業材料進行評價打分;

5、公示及頒發證書: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報領導小組備案後,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式結果,並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務、稅務部門公章);

6、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二)復審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復審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子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三)申請享受稅收政策

1、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當年起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所得稅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申請銷售稅收優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四)復核

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及其先關稅收政策落實產生爭議的,凡屬於《認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情況的企業,按《認定辦法》規定辦理:屬於對是否符合第十條(四)款產生爭議的,應組織復核,即采用企業自認定錢三個會計年度(企業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至爭議發聲之日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之比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四)款規定,判別企業是否應繼續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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