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然人起訴公司需要什麽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妳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妳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妳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二、法人起訴帶什麽材料
1、起訴狀壹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壹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三、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壹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以上是對“自然人起訴公司需要什麽材料?”這個問題的簡單解答。起訴法人需要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起訴法人的相關證據材料並攜帶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