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自主擇業的幹部,社保包括養老保險轉接到就業地社保單位,並有當地社保機構進行轉接手續辦理。
根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六、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七、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以及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或者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
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繳費憑證》《信息表》,見附件1、2),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匯至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憑證》《信息表》和銀行受理回執壹並交給本人。
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同時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軍隊財務部門郵寄的《繳費憑證》和《信息表》,核實到賬資金無誤後,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役軍人應及時到安置地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擴展資料
醫保制度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壹般門診費用。
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國家為公務員建立了醫療補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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