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亳州市檢察院指定渦陽縣檢察院查處蒙城縣個體建築商王忠清案。經初步調查,王忠清交代,2002年至2007年期間,為承建衛生院住院樓工程,及時拿到工程款,他分別向雙劍鎮衛生院院長、李滄鎮衛生院院長喬長虹、馬集鎮衛生院院長、三義鎮衛生院院長陳行賄人民幣18萬元。
掌握這些情況後,在檢察長白燕的指揮下,該院迅速成立四個專案組采取行動,、喬長虹、、陳將於當日傳喚到位。雖然、喬長虹、陳自以為是蒙城縣人大代表,起初直言不諱,拒不配合,但“三長”勢力合流壹處,及時調整思路,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在外圍證據信息的威脅下,這4人在不到12小時的時間裏,就交代了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除依法向蒙城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犯罪嫌疑人、喬長虹、陳外,該院立即對、采取了相應的強制措施。
取得初步成效後,檢察長白燕指揮辦案人員乘勝追擊,深挖案源,查辦案件。在加大對的審訊力度後,發現蒙城縣板橋衛生院院長胡生涉嫌受賄,胡生曝光蒙城縣鎮衛生院院長姜,實現了受賄案件由行賄到受賄的良性循環。接著,辦案人員又突破了兩起案件:蒙城縣方悅鎮個體包工頭朱、方悅鎮衛生院院長侯英受賄案。至此,該院通過壹條線索,查處蒙城縣衛生系統行賄案件9起,涉案金額40余萬元。
另據了解,今年以來,該院依托“三個著力”,采取“系統抓、系統抓”的方式,查辦貪汙賄賂案件13人,其中受賄案件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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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5月26日電題:人前“租局長”背後“燈泡貪官”——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受賄案調查
王曉磊、邱朝義
壹邊是通過亮化工程等項目收受賄賂的“燈泡貪官”,壹邊是看似清廉、沒錢買房的“租房局長”。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冉崇華將兩者結合。
前不久,冉崇華因在燈具買賣和工程承包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妻龔良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冉崇華的幾名前下屬也因受賄和枉法被“免職”。小“燈泡”是怎麽打倒幹部的?
小“燈泡”擊倒幹部
冉崇華歷任黔江區建委主任、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長。據了解,重慶主城區共有158000盞路燈,照明管理局下屬單位的工程承包權和工程結算權都在冉崇華手中。這種權力成了他日後斂財的資本。
2005年,兩家照明企業的代理人張某找到冉崇華,以各種名義送給冉崇華5.8萬元、1.00元、654380+0.00元。張如此“通情達理”,冉崇華自然“投桃報李”,讓張承接了照明管理局的多項燈桿銷售項目。兩人結成了“利益夥伴”。
2007年,張轉行做消防安保設備,淡出燈光管理。冉崇華的財富並未受到影響——另壹家燈飾公司的代理人文某找上門來,分兩次送給冉崇華人民幣654.38元+0.2萬元。冉崇華在照明工程上給了溫壹些好處。
據了解,冉崇華在擔任黔江區建委主任、重慶市照明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權,在燈具購銷、工程承包、工程款撥付、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88萬余元。此外,冉崇華還在黔江區建委下屬企業改制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直接經濟損失560余萬元。
5438年6月+今年10月,重慶市黔江區檢察院對冉崇華及其妻子龔良瓊提起公訴。由於收受的賄賂有相當壹部分來自照明工程,冉崇華被百姓稱為“燈泡貪官”。
假裝租房以示誠信。
在瘋狂斂財的同時,冉崇華還不忘作秀,煞費苦心地經營自己在別人面前的“清廉形象”。辦案人員說,冉崇華非常警惕,用各種手段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為,過著“兩面派的生活”。
2005年春節後,冉崇華升任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長,搬進了重慶江北望海花園的新房。這棟房子的選址、購買、裝修,幾乎都是由壹個經常向他行賄的“老朋友”陸經手。但自得其樂的冉崇華卻為陸某簽訂了壹份《租房協議》,要求陸某支付9600元,並從銀行匯至陸某賬戶作為房屋租金。後又讓陸出具“收到冉崇華租金9600元”的收據。
2007年案發前不久,冉崇華在單位發表講話,要求加強作風建設,努力體現作風建設各項活動在促進工作和發展中的成效,用工作成績檢驗作風建設的實際效果,沒想到很快就落後了。壹些接觸過冉崇華的人都很驚訝,說他平時不招搖,沒想到是個貪官。
3000頁犯罪材料的教訓
相比之前重慶破獲的“房地產腐敗案”,在亮化工程上弄點手腳似乎只是“小腐敗”,沒想到卻是大案。重慶檢察機關在查辦冉崇華案件時,深入深圳、江蘇、雲南、四川等地追繳贓款,查證行賄人30余人,收集證據材料20卷,1000余份,近3000頁,可見冉崇華的“手”伸得有多長。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重慶在城市公共照明領域投入了大量資金,但冉崇華卻幫助行賄者從中偷油水,以此作為行賄的回報。網友表示“可見,在反腐工作中,任何壹個領域都不可偏廢。”
法律專家認為,“燈泡貪官”案的教訓是深刻的:壹是“壹把手”的權力必須受到監督。這是壹個老問題,卻是很多腐敗案件的癥結所在。而且,有了壹個腐敗枉法的“壹把手”,倒下的往往是壹批幹部。冉崇華的前下屬——黔江區規劃局原副局長許,南岸區路燈管理所原所長龔,均因受賄被免職。其中,龔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先後6次收受成都市金牛區某照明器材廠賄賂654.38+0.2萬元。二是依法嚴懲行賄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師熊啟龍博士表示,行賄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提高其違法犯罪成本,使其不敢行賄。
重慶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以“租房”為名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