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掌握靈活就業人員相關退休政策,按政策按時發放養老金,達到年限後辦理退休手續,正式領取養老金。
第二,要明確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即使到了退休年齡,沒有交夠15年,也不能辦理養老保險返還手續。
我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有規定。無論有無工作單位,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然而,退休後,他們面臨著領取養老金的問題。在這方面,靈活就業人員與有工作的人員是壹樣的,即必須繳納15養老保險,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所以,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要考慮是否繳納了足夠的養老保險年限,如果達到15,就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
靈活就業人員現行退休年齡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 54 38+0]20號),該條第三款規定:
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