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烏茲別克斯坦對外貿易逐步向符合國際貿易慣例的規範化方向發展,易貨貿易在烏茲別克斯坦對外貿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烏克蘭對外經貿管理體制實行貿易自由化,自1993起在烏克蘭合法註冊的企業均可從事對外經貿活動。國家在對外貿易管理中更多地運用關稅調節手段,非關稅調節手段逐漸減少。到目前為止,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只有15種左右。進口商品中,只有保護植物的化學藥品、藥品、獸藥,出口的只有貴金屬、礦石、礦石、寶石。
主要外貿管理機構有:烏克蘭經濟部、特殊商品出口委員會、跨部門進口協調委員會、跨部門出口協調委員會、國家海關委員會、工商會等。
烏克蘭控制易貨貿易,出口商需向烏克蘭相關授權銀行提前支付50%的出口收入抵押款;如果易貨進口烏克蘭急需的商品,出口暢銷商品,則上述抵押金為合同金額的10%。為保證貨物及時退運,還規定易貨貨物退運時間不得超過出口貨物辦理海關手續後90天,超過要求將被罰款。商品檢驗烏克蘭的主管商品檢驗機構是烏克蘭國家標準和計量認證委員會。對進口實行認證制度,即進口商品必須經過烏克蘭認證機構的認證,才能在烏克蘭市場銷售。烏克蘭國家標準和計量認證委員會及各州的25個標準認證中心負責產品的檢驗和認證。各中心配備齊全的實驗儀器設備,加強與各工業職能部委的研究所合作,獨立認證技術裝備產品。根據認證方式,大致可以分為:樣本認證和抽樣認證。
樣品認證,即進口商品的樣品需要提前送到實驗室進行檢驗認證,確認符合烏克蘭現行產品標準後,出具合格證書,允許在烏克蘭銷售;抽樣認證是指從批次中抽取待認證產品進行檢驗。如果它們符合烏克蘭現行的商品質量標準或與抽樣檢驗證書的標準壹致,它們將被視為合格產品,可以在烏克蘭使用或銷售。
烏克蘭將所有商品分為三類:①必須(強制)認證的商品。根據烏克蘭的認證標準和法規,100多種商品(清單還在擴大)必須在烏克蘭獲得認證,才能進口並在國內市場銷售。比如電話程控交換機必須經過烏克蘭郵電部設計研究院的認證,合格的產品才能在烏克蘭市場安裝使用。藥品只有經過烏克蘭醫藥工業委員會的檢查和認證後才能進口和銷售;玩具只有在輕工業委員會技術人員認證和檢驗中心證明對兒童健康無害,才能在烏克蘭市場銷售。(2)不需要認證的商品,只要有商品生產國的商檢證書並經過抽樣,就可以在烏克蘭銷售和使用,如壹些日用輕工產品和食品,以及壹些原材料。(三)免於互證的貨物。根據烏克蘭與不同國家簽署的雙邊合作協議,壹些產品的認證可以相互承認。只要對方國家對其生產的商品進行認證,就可以自由進入烏克蘭市場。中烏雙方於1997年4月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進出口商品資質評定合作協議》。如果清單中所列貨物由壹方認證,另壹方必須承認。
此外,烏克蘭積極加入國際質量認證體系,如國際ISO質量認證體系,ISO9000標準也在烏克蘭得到應用和認可。烏克蘭還積極尋求與歐洲質量標準體系的合作,並正在與其談判加入統壹的歐洲質量標準體系。技術和知識產權的保護烏克蘭獨立後不久,成立了“烏克蘭知識產權國家委員會”,負責各種發明、工業樣品、作品等技術和知識產權的認證、鑒定和專利許可的發放;負責商標的審查、認定、註冊和商標權保護。
目前,烏克蘭有幾家專門從事技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咨詢信息服務公司。他們應客戶要求解釋相關法律,或者幫助客戶在烏克蘭國家知識產權委員會申請專利許可。
1993年底,烏克蘭議會先後通過了《發明權保護法》、《工業樣品保護法》、《商標權保護法》和《版權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烏克蘭專利發明權、工業樣品專利權和版權的範圍、條件、專利保護和相關申請程序作出了明確詳細的規定。烏克蘭原產地證書有兩個標準:烏克蘭生產的商品附加值達到50%以上;該產品在烏克蘭生產後,其在國際商品海關稅則中的編號發生了變化。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貨物都可以獲得烏茲別克斯坦的原產地證書。根據烏克蘭與其他國際組織(如歐盟)和不同國家簽署的協議,這些組織和國家對烏克蘭的起源有不同的要求。烏克蘭原產地證書的簽發機構是烏克蘭工商會和各地區工商分支機構。
烏克蘭企業和在烏克蘭註冊的外國企業可以獲得烏克蘭原產地證書。獲得原產地證書所需的文件有:產品生產或銷售合同;生產企業證書;貨物托運單;付款憑證;產品質量證書;技術設備產品的使用說明。
根據烏克蘭總統1997年4月3日簽署的《烏克蘭統壹海關法》修正案,與烏克蘭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和互惠貿易協定的國家生產的貨物享受減征或免征進口關稅的最惠國待遇,不同貨物優惠幅度不同,最高不超過50%。中國也被列入最惠國待遇國家名單,中國商品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享受優惠關稅:商品直接從中國進口;生產商是中國的壹家企業;簽發A類原產地證書。外國企業或公司在烏克蘭舉辦展覽,需要找壹家在烏克蘭註冊的展覽公司作為合作夥伴,簽訂合作合同。烏克蘭展覽公司負責展品運輸、通關、場地租賃等。根據烏克蘭法律,展品在出售前是不允許出售的。
烏克蘭工商會國際展覽局是烏克蘭博覽會的主要組織者之壹。然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烏克蘭越來越多的公司從事組織展覽。
目前烏克蘭共有50家展覽公司,其中10 ~ 15擁有自己的展覽設備和展覽場地。租用場地每平方米65,438+000美元~ 65,438+070美元(壹般在展覽開始到結束的65,438+02天內)。
目前烏克蘭辦展公司過剩,會展市場飽和。超過30%的展覽在基輔舉行。烏克蘭舉辦各種各樣的專業展覽。最受歡迎的專業展會有“食品展”、“消費品展”、“計算機設備展”、“信息技術展”、“汽車展”、“醫療展”、“住宅、生活、建築展”。旅遊、體育、廣告和產品包裝等專業展會也在增加。投資政策《烏克蘭外國投資法》規定,對外國法人在其境內的外國投資和經濟活動給予國民待遇。然而,它為烏茲別克斯坦國民經濟優先領域的投資提供了更優惠的待遇。這些優先領域是機械制造、醫藥、冶金、燃料動力綜合體、交通、通信、石油化工、農產品加工、紡織工業等。在上述領域的任何投資均可根據具體情況報烏克蘭內閣個案審批,在稅收、海關、貸款、投資風險保障等方面為其投資和經營活動提供優惠待遇。此外,烏茲別克斯坦的外國投資法還允許外國商人參與烏克蘭國有企業的私有化進程,獲得股份、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購買動產和不動產,享有購買土地使用權和使用其在烏克蘭領土上的自然資源的權利;外國投資者納稅後可將合法利潤、收入和其他資金匯往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出口不受配額許可證的限制;外國投資者在本經濟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於《外商投資法》中的相應待遇。企業經營需要繳納的稅烏克蘭政府規定,任何所有制的企業在商品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必須繳納的稅率主要有:20%的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不同消費品的出廠價確定;企業利潤稅為30%基本稅,中介和拍賣業務為45%,彩票和娛樂業為60%;土地稅根據具體的年稅率確定;車輛稅根據具體年度稅率和汽車發動機容量單位確定;進口關稅按照統壹的進口稅率表計算;社會保險和退休基金是勞動支付基金的37%;消除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後果和社會保障基金為65438+勞動報酬基金的02%;居民就業援助基金為消費基金的20%;道路建設維護稅占產品銷售總額的1.2%;勞動報酬基金為65438+產品銷售總額的0%;地方稅由地方自治機構確定;所得稅稅率是根據工資數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