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關於建設“青年北侖”的意見》文件精神,為落實青年住房補貼,特制定本細則。
壹、適用對象和保障措施
自19年3月起,1在我區首次購買家庭唯壹住房面積小於140平方米的青年,申請時在我區所屬單位就業創業且戶口遷入我區的,可享受壹次性住房補貼2萬元,戶口未遷入的,可享受壹次性住房補貼1萬元政策享受期內,壹個家庭只能享受壹次,且必須在取得產權證後半年內辦理。
二、申報流程及材料
住房落戶補貼政策以家庭為單位確定。符合條件的青年須在取得產權證後六個月內登錄網上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相關材料。
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後,公安部門對申請人的戶籍、居住證進行審核,房地產管理處、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購房情況進行審核,社保中心對申請人的社保資格進行審核。預審通過後,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到相應經辦窗口進行初步核實。初審通過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
自審核之日起兩個月內,補貼發放單位將直接劃撥發放至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財政賬戶。
申請安置房補貼的房屋產權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規定的申請人按以下原則享受補貼:
1.夫妻雙方至少有壹方持有房屋產權且至少有壹方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只有壹方可以全額享受,經協商由壹方申請。
2.房屋產權由多人持有的,住房補貼申請人持有產權超過1/3的,按照產權證註明的持有比例享有。
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填寫《北侖區青年住房補貼申請表》,預審後打印壹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4.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完稅書、產權證等。
三。其他事項
本細則所指青年為18 ~ 35周歲,在我區就業,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並在有效期內辦理了北侖戶籍或北侖居住證的人員。
本細則所稱購買時間,以拍賣房屋合同首次備案時間、二手房產權證登記時間和購買時間為年齡認定依據。
本細則中享受購房補貼的物業為普通商品住房、商住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青年公寓等物業,不再享受此項購房補貼政策。
本細則自201年3月19日起實施,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北侖區青年住房補貼申請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