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人收到信函後,通常需要在壹定的工作日內做出書面說明。該時間限制可能因國家、地區或特定法規而異。在中國,壹般情況下,回函人應在收到信函後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說明。但具體時限可能因法律法規或政策不同而有所變化。因此,建議您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獲取準確信息。
承辦部門將詢問函送達被詢問人,告知其應當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被投訴人在收到函件後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說明材料,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發函答復。為防止詢問成為“函對函”或“函對函”,承辦部門對被調查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對話和查詢功能
1.了解情況:通過談話和詢問,監察機關可以迅速了解被調查人的行為、動機和目的以及相關事件的背景、過程和結果,為後續調查提供基礎信息。
2.收集證據:談話和詢問可以幫助監督機關收集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材料,為案件定性提供依據。
3.審查事實:通過訪談和詢問,監察機關可以審查被調查人提供的資料,並與其他證據進行比較,以核實事實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教育和警示:談話詢問也是壹種教育和警示的手段,可以通過談話使被調查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督促其改正。
以上內容請參考陜西省楊淩區人民政府網站-準確規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