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四種情況:
參考資料:
1、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
2、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
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方式:
1、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地址不實或不準確的企業: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當妳的企業因為部分原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政府部門會將其公示在工商網上,而當妳在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以及各種從業資格等事項時,政府部門會因為妳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而慎重考慮這些妳所辦理的事項。
而且,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各級政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是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