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膳食纖維飲料”、“清潤飲料”、“亞麻籽粕粉”等三款產品的生產商湖南泰爾制藥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也被266次列為“歷史執行人”,案號高達27頁;21次歷史失信;歷史行政處罰5次;歷史限制高消費五次。
此事壹出,不少消費者和媒體稱光明新零售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據了解,不正當競爭不僅直接或間接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利益和品牌在市場上的聲譽,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我國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 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