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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項稅收新政7月1日實行,“互聯網+稅收”下壹步將怎麽走

7月1日起,企業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等15項稅收新政即將開始實施,是繼金稅三期工程全面上線以後,稅務工作利用“互聯網+稅務”優化稅收征管質效、提升辦稅服務的又壹舉措。

至2015年9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互聯網+ 稅務”行動計劃》以來,各地稅務機關展開了以“互聯網+稅務”為主題的大膽創新和生動實踐,主要體現在社會協作、辦稅服務、發票服務、信息服務、智能應用五個方面,形成了很多好的經驗與做法,但在稅收大數據應用方面稍顯不足,對已有數據的整合與挖掘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壹是稅務系統內部數據孤島普遍,信息***享受到制約。由於稅務業務的各個部分過於專業化,稅務信息化又以業務流程、模塊為建設導向,加之各地、各類系統的數據標準不統壹,造成各應用系統相互封閉、地域間稅務信息難以***享,信息化應用的集中程度不高,系統間數據難以***享、各自為政。

二是未與相關第三方機構/部門建立涉稅數據流通機制。在稅務工作開展過程中,如稅種對比、風險評估、納稅評估以及稅務稽查等業務,需要綜合工商、銀行、社保、審計等多部門的相關涉稅數據才能對個人或者企業做出準確的納稅人畫像,涉稅數據收集越深入,稅收征管才能越準確。目前,稅務機構與其他政府部門相關涉稅細信息交換並未制度化、常態化,第三方涉稅信息獲取渠道不暢通。

第三,未能有效利用並挖掘現有稅務數據的價值。隨著信息化系統的不斷建設,各級稅務機關都已經積累了壹定體量的稅收數據,但對這些數據的利用僅僅停留在報表瀏覽、簡單查詢、稅負分析等基本利用上;並未進行對數據價值再利用、數據整合再利用和潛在挖掘數據的運用,利用信息管稅的效能未能充分體現。

隨著互聯網、雲計算以及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稅務機關如何更加科學地采集、分析、利用好涉稅大數據,加強信息管稅能力,提高征管效率,是各級稅務機關面臨的重要課題。而這其中,稅務系統內外各類涉稅數據的互聯互通是進行稅務大數據應用的基礎。

101異構數據采集引擎技術通過獲取軟件系統的底層數據交換與網絡流量包,采集軟件的數據並對數據進行結構化輸出,並可以指定存儲路徑。對於分散在各個系統的稅務數據來說,利用101異構數據采集引擎技術可以建立稅務大數據中心,為稅務大數據的應用提供精準、實時、完整的數據基礎。

通過異構數據采集引擎技術建立稅務大數據應用平臺,是對稅收數據進行分析的基礎。通過大數據的分析與挖掘,大量的業務可以自決策,不必要依靠龐大的組織和復雜的流程,有效打破了層級管理的瓶頸;從服務上看,通過大數據構建新的納稅服務模式,搭建快速有效的綜合性現代納稅服務平臺,使征納雙方的辦稅流程更加簡單實用,納稅服務更加多元化,所有事項線上申請、線上流轉、線上辦結、線上反饋,基於大數據及時分析,逐步實現自動化、智能化,從而拓寬辦稅渠道,減少辦稅時間,減輕辦稅負擔,提高納稅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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