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型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並分立等。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經營範圍除外 ),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壹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