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董事、監事、經理變動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字,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者其他相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會議記錄(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由股東會主席和出席董事簽名)和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提交的書面決定(自然人股東由其本人簽字,法人股東蓋章)、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新任董事、監事和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董事、監事、經理同時申請變更登記的,可以壹並提交相關材料,不需要填寫公司登記申請表;大概七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註冊,而且是免費的。
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為“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在我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監督機構。
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此外,企業的監事也可以更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四條* *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重大資產轉讓或者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對上述事項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