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將他人擁有和使用的註冊商標讓與、出售或轉讓的行為。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在轉讓後6個月內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註冊或者評估作價。
轉讓或者轉移商標,應當填寫《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
壹、商標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需要在商標局辦理手續,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發放轉讓證書。
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商標公證壹般在商標持有人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
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轉讓費(壹般1000元)。
商標局大概1-2個月就出了受理函,開始審核。
商標局在受理申請後5-8個月左右會發布公告,並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書。
2.商標轉讓成功後會頒發新的商標註冊證嗎?
商標轉讓成功後,商標局會發放《商標轉讓核準證》,與原《商標證》壹起使用。如果妳想要商標證書顯示新的所有人,妳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更換商標證書。商標局將頒發證書,註冊新商標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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