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業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企業名稱冠“浙江”字樣: 1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制造業、商貿業和非鑒證服務業等企業法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註冊資本(金)可放寬到500萬元。申報出資額1000萬元以上,近三年年納稅額達到200萬元的制造業、商貿業和非鑒證服務業等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申報出資額可放寬到500萬元,近三年年納稅額可放寬到100萬元。 2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投資、控股、實業、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業企業法人。申報出資額5000萬元以上,近三年年納稅額達到1000萬元的投資業合夥企業。 3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融資性擔保公司。 4註冊資本(金)3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出版及文藝場館、體育俱樂部及場館、旅行社、種養業企業法人。 5註冊資本(金)200萬元以上,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30人以上,上年度業務收入不低於400萬元的鑒證服務業企業法人。申報出資額200萬元以上,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30人以上,上年度業務收入不低於400萬元的鑒證服務業合夥企業。 6成員出資總額300萬元以上,擁有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省知名商號或者屬於市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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