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科技成果轉化主體分類
(據朱等2010整理)
(壹)政府與研發者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行為博弈
在當前中國的經濟發展中,政府壹直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改革開放前,政府與研發者之間的行為博弈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和投入產出不經濟的矛盾。改革開放後,我國科研機構發展之快,以及人員之多,都是世界罕見的。然而,傳統的科研管理體制也在政府和科研開發者之間形成了壹個怪圈,即政府每年給予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項目的資金投入並沒有取得非常理想的經濟效果。科研人員習慣於從政府獲得經費,卻不習慣於根據市場需求來設定和研究科技項目,導致相當多的科技成果與政府初衷相違背,科技成果大量積壓。這種投入產出的不經濟行為,使得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沒有充分發揮,也使得政府的投入沒有發揮出最大效益。科研和經濟“兩張皮”的問題很嚴重。近年來,政府主導和研究的開發商越來越尋求* * *和壹致性的結合:市場。政府與研發者之間的行為博弈,更多地集中在如何實現科研成果的商業化和產業化,科技人員的勞動收益最大化,政府投資的優化和節約。
(二)政府與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行為博弈
政府與企業的行為博弈體現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強制性轉移和不確定性市場化轉移。政府需要高科技產品來發展自己或當地的經濟,企業也需要高科技產品來獲取利益,賺取盡可能多的利潤,這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是壹致的。但是,政府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投入與企業爭取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是有區別的。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是企業的首腦,企業的生產和銷售都是根據政府的計劃和指令進行的。政府的投資和企業的投資主要體現在產品的生產上。至於產品的銷量和效益,往往興趣不大。企業更有興趣積極爭取更多的政府投入,按照政府的計劃進行生產,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往往依靠政府的安排進入商業化階段。很少有企業自主引進並實現壹項科技成果的產出,科技成果的轉化在於政府的計劃和命令。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企業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的積極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尤其是國有企業,往往依靠傳統產品維持生產經營,對高科技、高風險的介入持觀望態度。推動企業引進科技成果轉化仍主要靠政府行為推動。很多涉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行業,僅僅依靠政府資金投入,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目前,大多數積極推動科技轉化的企業仍然是民營企業。許多國有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仍然表現出滯後現象。
(三)科技成果轉化中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行為博弈
高新技術成果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行為博弈更多體現在利益分配上。也就是說,政府投資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企業未必熱情;企業活躍的同時,政府的行政管理者往往視而不見,相互錯位。高新技術成果轉讓的主要目的是實現成果的價值,成果使用者也是購買投入的成果以換取更豐厚的回報。壹般情況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商品的不確定性、風險性和市場接受性,使得成果在轉讓過程中並不能充分體現其真實價值。壹些科技成果提供者在成果轉讓中坐等價格出售,壹些提供者在成果轉讓後後悔並提出追加報酬,還有壹些提供者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其合法權益在成果轉讓中得不到保護。但有的企業低估了成果轉讓中的風險,造成投資損失,有的轉讓中產權關系不清,導致成果產業化後糾紛不斷(多發生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過程中),有的對高新技術成果持懷疑態度,不願承擔太大風險。成果提供者與企業之間不同的心態和價值取向,使得科技成果轉移困難,尤其是成果提供者與企業需求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很多好的科技成果失去了最佳轉化時機,導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效率低下。
(四)科技成果提供者和使用者與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機構之間的行為博弈。
中介機構的出現和發展緩解了科技成果提供者與企業需求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但是,很多科技成果和有資金找不到好項目的投資者之間存在大量矛盾,這是很普遍的。“好項目稀缺”是當前經濟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中介機構與科技成果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行為博弈也在這個難點上得到充分說明。壹方面,中介機構充當科技成果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媒介,希望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相應的流通服務費;另壹方面,目前的中介機構對科技成果轉讓的投機性太強,而且由於專家組成的中介機構不多,對很多科技成果的價值和特點不夠了解,所以很難在科技成果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提供高質量、精準的服務,對科技成果價值的認識也存在誤區和信息不對稱。因此,在認識、未來預期、風險和收益等方面存在偏差和矛盾等不和諧因素。,在中介機構與成果提供者和使用者價值追求的壹致性上(尹春泉,2003)。
綜上所述,科技成果轉化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社會需求、企業創新主體的培育、政府政策的支持、中介機構的信息傳遞。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屬於合作博弈和非零和博弈(徐輝,2006)。但同時,面對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所帶來的不完全信息和決策問題,這個過程也是壹個有限理性的重復博弈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