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商,俗稱集貨模式。適用於國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以“清單核查、匯總申報”的模式辦理通關手續。商家將壹批售出的商品統壹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輸到國內保稅倉(暫存區)。電商企業將拆封後的包裝按小包裝(單個訂單包裝)逐壹申報,為每件產品辦理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通過國內快遞送達消費者手中。每份訂單都附有海關文件。
2.“9710”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業出口的貨物(增加海關監管模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子商務B2B直接出口”,適用於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3.“9810”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出口貨物交付至境外倉庫,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後,再從境外倉庫交付給買家(增加海關監管模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商出口境外倉庫”,簡稱“跨境電商出口境外倉庫”,適用於跨境電商從境外倉庫出口的貨物);並按照海關的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接受海關監管。
壹般情況下,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涉及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可按照報關單位註冊管理的相關規定,在當地海關進行註冊登記,在跨境電商企業中查詢相應的企業類型;企業類型未核驗註冊的,可在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提交註冊信息變更申請(深圳地區企業可在企業間合作平臺註冊備案,在福中海關與市民中心海關櫃臺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