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原告提供了能夠區分被告或被告與其他人的姓名、住址等具體明確的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的身份證號碼,也應當依法登記立案,具體如下:
1.原告提交的起訴狀所列被告信息不足以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
2.原告補正後仍不能確定明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3.如果知道的信息少,可以申請立案,然後向法院申請銀行信息。銀行信息將包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4.或者需要律師去派出所調取地址相關信息,然後寫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如果不知道被告的相關信息,可以找律師到派出所調查。律師出示律師證,可以要求派出所提供被告人信息。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而且這種情況必須有相應的戶籍證明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