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無法起訴,需要聘請律師並向其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其到被告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被告人的身份和戶籍信息。這樣法院就可以確定案件是否屬於法院管轄,明確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被告的地址。律師通常需要攜帶授權委托書、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專項調查介紹信和被告人身份證號,以調取被告人的身份和戶籍信息。
如果妳不還妳欠的錢,不了解債務人的任何信息,債權人就要承擔不利後果。在不了解對方任何信息的情況下借錢給對方的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風險。如果只是債務人隱匿不見,可以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債務。
起訴的時候,妳要有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比如借條,法院才會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後以公告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法院審理借貸關系明確的案件後,將作出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雖然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請求,拍賣債務人的房屋或者財產,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托管人從失蹤人財產中支付借款。
如果是保證人或者擔保人,可以直接要求對方代為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訴訟時效中斷的,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止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壹)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