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鼓勵企業信用信息公開透明,為企業征信業務的發展提供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征信機構可以通過信息主體、企業交易對方、行業協會提供信息,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已公開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決、裁定等多個渠道采集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對外提供時都不需要取得企業的同意;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視為企業信息,采集和使用時也不需要取得信息主體的同意。征信機構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采集的企業信息,不得侵犯企業的商業秘密。企業信用包括生產制造企業在信用管理中,對企業法人性質的客戶進行的賒銷,即產品信用銷售。在產品賒銷過程中,授信方通常是材料供應商、產品制造商和批發商,而買方則是產品賒銷的受益方,它們是各種各樣的企業客戶或代理商。買方以自己企業的名義取得賣方所授予的信用。企業信用還涉及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貸,以及使用即期匯款付款和預付貨款方式以外的貿易方式所產生的信用。銀行也是壹種企業,而且是專門經營信用的企業。銀行信用是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授給企業或消費者個人的信用。在產品賒銷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買方提供融資支持,並幫助賣方擴大銷售。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貨幣方式授予企業信用,貸款和還貸方式的確定以企業信用水平為依據。商業銀行對不符合其信用標準的企業會要求提供抵押、質押作為保證,或者由擔保公司為這些企業做出擔保。後壹種情況實質上是擔保公司向申請貸款的企業提供了信用,是信用的特殊形式。壹家企業的信用可以體現出,他們的價值。並達到長的合作目的,信用標榜著壹家企業,商家的最高利益如果企業失去信用,那麽企業就面臨著倒閉的考驗。企業信用管理是對企業的受信活動和授信決策進行的科學管理。廣義上講,企業信用管理是指企業為獲得他人提供的信用或授予他人信用而進行的管理活動,是對企業信用交易活動的全過程和企業誠信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管理,其主要目的是為企業發展信用交易和獲取信用資源服務。狹義上講,企業信用管理是指針對信用銷售的管理,具體是指企業通過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導和協調與信用銷售有關的各個部門,完成在信用銷售中對客戶信息收集和評估以及信用額度授予,進行合同管理,控制和轉移來自企業外部的信用風險,以及債權保障、回收應收賬款等各交易環節的管理活動。它是對企業防範信用交易風險的全過程的管理,其目的是企業在擴大信用銷售的同時,保障應收賬款安全、及時收回。信用銷售是企業信用管理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在西方發達國家,信用銷售的高度發達,促使企業信用管理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在國內,由於市場經濟尚不完善,信用銷售仍很落後,造成企業信用管理水平的普遍低下,甚至許多企業處於空白狀態。現代的企業信用管理應具有四大職能:客戶的檔案管理、客戶授信、應收賬款管理以及利用征信數據庫開拓市場,這些是企業信用管理部門應當具備的基本職能。以上就是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