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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是指本人還是指企業?

法律分析

投保人就是被保險人,也就是買保險、交保費的人。自然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閱讀合同,具有繳納保費的能力。另壹方面,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智障、精神障礙者,不能投保。申請人可以為自己、父母、配偶、子女購買保險。

在醫療保險制度中,參保人處於主體地位,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在費用壹定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對疾病的抵抗能力、健康狀況以及對保險方案的滿意度是衡量和評價壹個醫療保險制度或方案的最根本的標準。

第二,被保險人是醫療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醫療保險市場的買方;同時,他們又是醫保基金的消費者,他們在醫保基金籌集和支付過程中的行為自然會對保險的效果和效益產生很大的影響。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約定支付保險費的強制保險費,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作為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期限承擔保險責任;

2.通知義務通知義務是被保險人根據合同承擔的義務。告知義務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危險增加”的告知義務;二是危險事故發生時的通知義務。(1)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是指雙方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未估計到的危險發生可能性的增加。在保險合同中,“風險增加”有特定的含義,必須是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估計到的風險增加。(二)危險的通知強制保險合同訂立後,發生保險危險事故,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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