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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是根據《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許可項目核定的。餐飲許可證批準的是中式餐飲、西式餐飲、涼菜制作、燒烤熟肉,所以營業執照的範圍只能逐字寫。而飲料和飲品應該是預包裝食品中允許流通的食品項目。餐館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為“餐飲服務”。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才能正式開業。這是特許經營項目。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經營的類別、品種和服務項目,反映了企業經營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經營活動範圍的法律邊界,體現了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企業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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