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餐飲企業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監督檢查及獎懲辦法(試行)》正式出爐,7月18日正式施行。今後,餐飲浪費可以撥打市長熱線12345進行投訴、舉報。檢查發現違規二次,餐飲企業負責人將被約談。 今後,市及縣(市)、區、開發區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等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監督檢查,可采用重點檢查、隨機抽查、暗訪等多種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 商務部門牽頭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等單位聯合檢查,其中每半年聯合監督檢查不少於壹次。各部門專項檢查每季度不少於壹次。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能及時糾正的應督促餐飲企業立即糾正。 監督檢查主要有哪些方面呢?壹方面,涉及餐飲企業是否存在設置最低消費,或者以包間費、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是否設計滿足不同消費需求的標準化菜肴或者套餐,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位菜等,便於消費者選擇。 同時,還涉及是否實行公筷公勺制、雙筷制,倡導分餐制;提供外賣服務的餐飲企業,是否按照消費者的訂單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送餐,並使用環保、可降解包裝等。 餐飲企業不制止餐飲浪費,有什麽渠道可以進行投訴舉報呢?此次《辦法(試行)》明確,餐飲浪費投訴、舉報電話為市長熱線12345。按照要求,市及縣(市)、區、開發區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等部門接到餐飲浪費等方面的投訴、舉報,應根據各自職責,及時受理、調查處置,並反饋處理結果。 在獎懲方面,市及縣(市)、區、開發區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等部門依據《合肥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合肥市餐飲行業制止餐飲浪費服務規範》等有關規定,根據餐飲企業制止餐飲浪費工作情況作出獎懲決定。獎勵措施為通報表揚等;懲戒措施分別為約談、處罰等。 餐飲企業能夠認真執行《條例》《服務規範》等有關規定,檢查中沒有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予以通報表揚等獎勵。餐飲企業沒有認真執行有關規定,檢查中發現壹次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檢查中發現二次違反有關規定的,約談企業負責人。 檢查中發現違反《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餐飲經營者未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宣傳畫或者提示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或者以包間費、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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