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應急運輸通行證C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期間使用,由市指揮部統壹印制、發放,適用於市內跨縣市區的民生物資運輸保障工作,企業調配、車不定證、每車必帶、出車報備。
二、發放對象
(1)農產品和生產資料生產企業,包括肉、蛋、奶、蔬菜、瓜果、水產品、食用菌,牛、豬、羊、禽各類畜禽養殖場,水產品養殖場,飼料、獸藥、屠宰生產企業,乳制品加工企業,蔬菜、瓜果種植企業,化肥、農藥生產企業(由縣農業農村局、畜牧局負責)。
(2)生產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生產民生保障品的企業,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的大中型或重點工業企業,經批準新開工復工的工業企業(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
(3)生活物資流通企業,包括糧食、食用油、肉類、禽類、蛋類、蔬菜、水果、水產品、奶制品、調味品的流通企業(由縣商務局負責)。
三、辦理程序
1、由應急物資和人員調撥需求的單位和部門,向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提出申請;
2、經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物資儲備及市場監管組審核同意後,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物資儲備及市場監管組分別向縣農業農村局(畜牧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商務局下達應急任務辦理通知;
3.有關單位收到應急任務辦理通知後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四、有關要求
1、通行證持有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講信用、守承諾,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通行證,堅決杜絕擅自打印通行證或假冒應急運輸車輛、人員和企業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並於每天下午6:00前向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等單位報備當天證件使用情況,由相關部門收集匯總後報市對應部門。
2、各鄉鎮對轄區內道路暢通負總責,不得采取挖斷、堆土等方式阻斷道路,妨礙農產品、生產資料和生活物資等民生物資的流通。全縣所有疫情防控卡點對持有通行證車輛和人員除進行體溫測量、證照查驗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程序外,不得阻攔其正常通行。
3、公安、農業農村、畜牧、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要跟蹤了解企業通行證使用真實情況。要按照“雙隨機、壹公開”要求,對通行證使用加大抽檢力度,依法依規從重處理違規使用通行證等行為。
4、縣指揮部辦公室要對不落實本公告要求、非法阻礙通行,造成通行不暢,影響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的,全縣通報,限期整改,並根據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