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公司的註冊經營範圍:
精制茶的加工;茶葉的生產、加工、分裝;非酒精飲料及茶葉、農副產品、食品、茶具、工藝品的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批發;群眾參與的文藝類演出、比賽等公益性文化活動的策劃;百貨零售;餐飲服務(限分支機構);茶館服務(限分支機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茶葉店可以經營茶葉相關產品,茶葉是壹種特殊商品,除了飲用保健,還有文化內涵。因此,經營茶葉店要營造壹種茶文化氛圍,茶具茶葉的配套經營除了能夠滿足更多顧客的需求,還有利於創造茶葉經營氛圍。
茶葉店不應只局限於賣茶葉,可以適當進壹些茶點、茶具、茶寵等與茶類相關產品,這些關聯產品不僅能增加顧客的停留時間,還能創造出人意料的銷售效果。茶葉店經營範圍除了這些外,由於消費需求不同,有些人將茶葉當成日常消費品,有些人則將茶葉當作禮品。
擴展資料:
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憑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在登記後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後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後,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開展後置許可經營項目的經營活動。
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批準文件、證件對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沒有表述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登記。
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項目,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的章程、合夥協議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登記。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經營範圍後標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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