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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年衢州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29號)精神,及省、衢州市統壹部署,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考計劃

根據江山市各級機關申報需求計劃,2017年我市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102名公務員。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hrss.gov.cn)

衢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qzrls.com)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jsrsj.gov.cn)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市、鄉鎮(街道)兩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7年3月1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戶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行。

上述人員中屬於2017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市機關部門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為: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範圍和對象為: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其範圍和對象為:江山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報考範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4、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衢州市範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壹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壹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壹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5、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方式和程序

(壹)註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3月11日0時—3月16日17時。

網址:(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4日0時—3月16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後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系統每30分鐘自動更新數據。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註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後,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後再進行個人信息註冊,並選擇職位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3月16日17時—3月20日24時。

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2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7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30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五)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壹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

(壹)報考縣級以下機關單位職位的(除以下第(二)、(三)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二)報考行政執法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壹)

(三)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 招考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二)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17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

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

六、確定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按1:4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

技能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或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技能測評或面試。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我市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誌願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6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可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

八、技能測評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衢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體檢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總成績同分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按招考職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招考職位入圍參加體檢人數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壹、考察

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考察按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壹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單位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報考市、鄉鎮(街道)兩級機關定向大學生“村官”和優秀村幹部考錄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考察階段本人放棄錄用資格的或已被其他機關單位錄用為公務員並已報到的,可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有上述取消錄用資格情況,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十三、註意事項

(壹)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三)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四)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五)報考人員在註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後,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後才能繼續進行信息註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註冊壹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六)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註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七)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註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八)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7年3月29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九)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壹)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汙點。

(十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政策咨詢電話0570-4024720(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26670(中***江山市委組織部)。

(十五)報考選調生村官的,具體內容另見公告。

附件1: 2017年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表.xls

附件2: 2017年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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