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以前的社保都是國家承擔,不用補,不用交。作為連續工齡和社會保障。
參考《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擴展數據: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分別於1958和1978進行了兩次修訂。
1997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國建立了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08年7月17月1日起執行。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
百度百科-養老保險
人民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五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