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去超市內的服務中心進行舉報,如果不受理可以前往消費者保護協會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壹)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壹)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