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予以受理。該過程如下
(1)企業填寫供應保障申請書,壹般企業向當地鎮政府防疫辦申請供應保障;
(2)縣防疫部門審核通過後,發放車輛通行證;
(3)運輸車輛駕駛員車門應密封,全程實行閉環運輸。
保供是指對采購成本最基本的保障和控制,而保供企業是企業、公用事業和食品相關企業。保供企業主要是指壹些涉及蔬菜、日用品等民生領域的企業,政府建立了相應的“白名單”。重點供應商名單包括三類:電子商務企業、商業企業和超市企業。
法律依據: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疫情期間市級重點保供企業財政補貼申報指南的通知。
疫情期間市級重點保供企業財政補貼申報指南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府〔2020〕10號文件)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都市政府〔2020〕3號文件)精神, 市政府確定的疫情期間全市重點保障和供應企業資金補助申報指南現已出臺。
壹、物流費用和員工保護費用補貼
(壹)支持對象
被認定為成都市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重點企業(名單見附件1),企業註冊地和納稅關系在成都。
㈡項目實施時間
項目實施時間為疫情期間,具體起止時間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成立日(65438+10月23日)至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日。
㈢支持範圍
1.重點企業為保證成都市場糧食、食用油、肉類、糖、鹽、蔬菜、蛋類、乳制品、瓶裝飲用水、方便食品、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而直接發生的下列物流費用:
(1)貨物運輸費;
(2)保管費、裝卸費、倉庫租賃費、倉庫物業管理費;
(3)運輸租賃費和燃油費(電費);
(四)道路通行費和停車費;
(5)倉庫公用設施;
(6)運輸、裝卸、搬運和包裝的人員費用。
2.重點企業為保證成都市場糧食、食用油、肉類、糖、鹽、蔬菜、蛋類、乳制品、瓶裝飲用水、方便食品、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而直接發生的下列職工保護費用:
(1)口罩購買費;
(2)消毒用品購置費;
(3)人體體溫測量設備的購置費;
(4)防護手套的購買費用;
(四)配套標準每個企業只能按以下標準之壹申請財政補貼。
1.項目實施期內成都市場銷售收入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成都市場零售門店50家以上的企業,按物流費用、員工保護費用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
2.項目實施期內成都市場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含3億元)的企業和成都市場5家及以上零售店,按物流費用、員工保護費用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654.38+0.2萬元(含654.38+0.2萬元);
3.項目實施期間,對成都市場銷售收入6543.8+億元以上(含6543.8+億元)的企業,分別按物流費用和員工保護費用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80萬元(含80萬元);
4.項目實施期內,對成都市場銷售收入低於654.38+0億元的企業,分別按物流費用和員工保護費用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
5.對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按照物流費用和員工保護費用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