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註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註銷登記的,由破產管理人簽署。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註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於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後辦理註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註銷登記證明。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