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電話:028-86279771。
2、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3、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
擴展資料:
成都市房管局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房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工作,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的責任;
負責開展城鄉住房狀況和住房供求情況調查。
(三)負責推進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壹的房地產市場體系。
(四)承擔規範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預售合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房產轉讓、房屋租賃、房產抵押和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調研、監測分析,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
(五)負責城鄉房屋權屬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農村房屋登記管理和房屋產權流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監督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和房屋糾紛裁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和拆遷單位的責任。
(八)負責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