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牽頭編制全市能源(包括電力、燃氣和成品油)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重大能源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劃;負責指導區(市)縣能源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協調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加油站特許經營權轉讓;
三、負責成品油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加油站、油庫等項目的審批和移交;負責成品油供需的銜接;
四、負責成品油行業管理;牽頭制定行業管理法規和標準;牽頭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成品油行業供應管理預案和應急預案,負責成品油市場監管;
五、協調本市新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六、承擔能源辦的對外工作,並牽頭進行內部目標管理、收發文件管理和信息報送;
七、委托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壹、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的管理和監督。
二、負責全市地方自辦小水電網絡規劃和供電營業區域的劃分。
三、負責協調全市電力供應保障,做好重大項目、重點企業、重大會議的電力保障工作,制定電力保障應急預案。
四、負責全市電網建設相關問題的協調、跟蹤和監督;協助編制全市電網建設規劃。
五、監測和分析全市節能形勢,研究提出全市節能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編制全市中長期節能規劃。
六、負責全市節能工作目標和考核。
七、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民用建築項目除外)。
八、負責全市節能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監督。
九、負責全市節能政策的宣傳和培訓;組織實施全市節能降耗和節能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以及節能技術改造。
十、負責全市電力行業執法和節能執法監督;負責指導重點用能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重點耗能企業的月度統計監測。
十壹、負責電力供需和節能形勢的動態分析。
十二、委托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壹、負責全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CNG等燃氣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直接負責晉江、青陽、金牛、武侯、成華區範圍內的燃氣管理);編制全市燃氣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燃氣行業管理和技術規範,牽頭制定燃氣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和行業管理標準。
二、負責全市燃氣供需銜接,統籌協調全市燃氣供應保障;負責協調全市燃氣供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負責燃氣基礎設施建設和燃氣特許經營的行政審批;負責全市CNG加氣站經營權的出讓;負責全市管道燃氣企業的特許經營分工。
四、負責全市CNG汽車產業規劃和建設管理。
五、負責燃氣行業行政執法;負責燃氣市場監管;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燃氣供應管理預案和應急預案。
六、監督和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晉江、慶陽、金牛、武侯、成華區燃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指導編制區(市)縣天然氣發展規劃,負責上報天然氣消費指標,銜接天然氣供需,並按照確定的優先順序平衡天然氣供需,保障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八、負責燃氣行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負責全市燃氣節約管理工作。
九、委托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